治安案件中赌博赌资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赌资的定义** :
- 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属于赌资。
- 除了上述款项,赌资还可以包括用作赌博的物品,如卡片、筹码等。
- 在网络赌博中,赌资数额可以通过在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
**赌资的认定方式** :
- **现场查获的赌资** :包括现钞、筹码等,以及通过调查银行交易记录等手段揭示的资金流动。
- **非现金形式的赌注** :如以物抵债等,需要依据一定标准评估折算。
- **网络赌博的赌资** :可能涉及投注额、赢取额、初始额和结算额等多种类型。
**赌资的数额标准** :
-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通常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情况来制定标准。
- 例如,某些地区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算赌资较大,而在其他地区这个数额可能更高。
**赌资的收缴** :
- 查获的赌资,包括筹码和现金,应被收缴。
- 对于尚未结算的赌资,应按各人出资的赌资数额予以扣押并收缴。
**赌资的区分** :
- 对于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款物,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应视为赌资。
**赌资的折算** :
- 对于非现金形式的赌注,如筹码或虚拟货币,应根据其市场价值或购买时的价值进行折算。
**赌资的认定程序** :
- 在办理赌博违法案件时,应在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审查证据,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准确认定参赌人员的赌资。
以上原则和标准指导着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赌博案件时对赌资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且随时间可能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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