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包括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区行署、市、自治州、盟公安处、局,县、自治县、县级市、旗公安局和市辖区公安分局,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的公安局、处等。此外,公安派出所也有权实施部分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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