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撤销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依职权撤销** :
- 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量不当或程序违法时,可以依职权撤销。
**行政复议撤销** :
-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后,如果发现处罚决定存在上述问题,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撤销** :
- 被处罚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暂缓执行** :
- 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可以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一定金额交纳保证金,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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