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未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那么该违法行为将不再处罚。这里的“不再处罚”意味着不再执行拘留,但并不意味着不予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除非被撤销,否则该决定是永久有效的,可以在任何时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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