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规,以下是主要要点:

**定义** :

关于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说法,第1张

- 第三人是指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三人参与复议程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加条件** :

- 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必须是在复议申请受理后、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需要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批准。

**参与方式** :

- 第三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参加复议。

- 第三人也可以主动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参加复议。

**权利与义务** :

- 第三人享有与申请人相同的复议权利,如委托代理人、查阅资料等。

- 第三人参加复议不改变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进程。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