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师计划致力于培养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优秀教师,其全称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每年,教育部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特别设立约1万个名额,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共同承担招生和培养任务。
毕业生可直接担任高中教师,并享有编制、公务员待遇,有效解决就业问题。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获得生活补助。根据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优师计划师范生无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即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优师专项计划旨在为中西部陆地边境县和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优秀教师。毕业生需按照协议约定,在定向县中小学任教。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的就业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确保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则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
录取优师计划的师范生需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与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定向县中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前完成相关协议签订工作。对于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高校有权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优师计划纳入各省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按照各省的批次志愿设置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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