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管辖权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地域管辖** :

- 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治安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第1张

- 如果涉及同一公安机关下的多个派出所,则由行为发生地的派出所管辖。

**级别管辖** :

- 治安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辖。

- 公安机关的级别决定了其查处案件的权限范围。

**特殊规定** :

- 对于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以及赌博的案件,管辖权可能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行使,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共同管辖和争议解决** :

- 当多个公安机关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 如管辖权存在争议,可报请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其他管辖权行使** :

- 铁路、港行、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管辖其辖区内的治安案件。

**移交和配合** :

- 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接收移交案件时,原公安机关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调查取证。

以上规定确保了治安案件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处理,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