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征信强制执行记录通常会在5年内消除。具体来说:
**执行后征信记录消除时限**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征信不良行为终止的,自不良征信行为终止之日起5年内删除不良记录。
**信息主体的权利**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即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这5年内出现新的不良违信记录,则原有的执行记录可能会被延长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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