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是对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等行为给予的纪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政务处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警告** :适用于轻微违反规定的情况,影响期为六个月。
**记过** :适用于违反规定行为较为轻微的情况,影响期为十二个月。
**记大过** :适用于违反规定行为比较严重的情况,影响期为十八个月。
**降级** :适用于违反规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失,但仍可担任现职的情况,影响期为二十四个月。
**撤职** :适用于违反规定行为严重,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情况,影响期为二十四个月。
**开除** :适用于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因过失犯罪被判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等情况,影响期为永久。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从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被开除的公职人员,自决定生效之日起,应解除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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