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 :
- 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行政处罚的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包括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
**适用依据不同** :
- 治安管理处罚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 行政处罚可以依据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内的其他行政法律。
**处罚种类和方式不同** :
- 治安管理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
- 行政处罚的种类更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
**执行不同** :
- 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可以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处罚中,除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效不同** :
- 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为6个月。
-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通常为2年。
**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
- 治安处罚适用的文书格式有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
- 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格式有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
**罚缴方式不同** :
- 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的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
- 行政处罚中,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通常由银行执行。
这些区别体现了两种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同侧重点和程序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的,具体法律条款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动,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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