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长期未执行,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存在特定情形时,即使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可以不执行,例如:
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 七十周岁以上的;
4.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合法理由不执行拘留决定,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可能会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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