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会被视为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如果出现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情形,将依照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同样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情形,也将受到纪律处分。
**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 :如果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将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确保全程留痕,以便有据可查。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独立性,防止不当干预和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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