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两种方式:
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原值应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以及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等设施。
若企业改建、扩建房屋,应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如下: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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