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 :
- 治安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行政处罚的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包括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
**适用依据不同** :
- 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 行政处罚依据更广泛的行政法律,如《银行法》、《禁毒决定》等。
**处罚种类不同** :
- 治安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等。
- 行政处罚种类更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
**追究时效不同** :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为6个月。
-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为2年。
**当场处罚决定情形不同** :
-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不同** :
- 根据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收缴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等情形。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当场收缴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等情形。
**处罚决定的送达不同** :
-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听证范围的规定不同** :
-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范围有明确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详细提及听证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实际上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特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实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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