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第1张

**不服行政拘留决定** :被处罚人已经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提出暂缓申请** :被处罚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社会危险评估**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担保或保证金** :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了保证金。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才可以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