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不服行政拘留决定** :被拘留人必须已经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被拘留人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公安机关需要认定,如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发生逃跑、干扰证人作证、串供、毁灭或伪造证据、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社会危险情况。
**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 :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需要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才可以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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