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拘留三十七天并不一定意味着会被释放。以下是相关要点:
**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这包括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的审查时间。
**逮捕程序**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37天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嫌疑人符合某些条件(如没有继续犯罪的风险),可能会选择不批准逮捕,并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黄金救援期** :37天常被称为刑事案件中的“黄金救援期”,是家属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时期。
**无罪或证据不足** :如果经过审查证实被拘留人无罪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涉嫌犯罪,应当被无罪释放。
总结来说,拘留期满后是否释放取决于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被拘留人可能会被释放。然而,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拘留人将被正式转交至看守所,等待后续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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