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
- 申请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形式审查** :
-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通知** :
- 如果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将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发送副本** :
- 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答复** :
- 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后,通常需要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复议机关审查** :
- 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并可能向相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情况。
**复议决定** :
- 复议机关在审理结束后,根据情况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60日,可延长不超过30日)作出决定。
**送达决定书** :
- 行政复议决定书制作完毕后,复议机关将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整个流程旨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