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的申请期限,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请注意,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则应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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