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为60天,即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或者行政行为通知中有特别规定,则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