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是指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宪法》、《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相应惩戒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目的是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和权威性。
政务处分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些法规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如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实施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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