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执行的时间通常如下:
**执行期限** :
- 一般情况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 执行。
- 非诉执行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 执行。
**特殊情况** :
-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且应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延长申请。
**执行程序** :
-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其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和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执行开始** :
- 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一般 **15天** 内开始执行。
**执行监督** :
-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法院的实际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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