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面临行政处罚时,根据《行政处罚法》享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 :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陈述和申辩权** :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要求举行听证权** :
- 在某些重大行政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之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
- 如果公民认为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法律范围的行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赔偿权** :
- 如果公民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
-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
**申诉或者检举权** :
- 当事人有权申诉或检举。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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