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参与诉讼活动的人,他们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当事人** :

- 原告:提起诉讼的一方,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参与人,第1张

- 被告:行政行为的作出方,需要在诉讼中回应原告的指控。

- 第三人:除原告和被告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能对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共同诉讼人** :

- 与原告或被告共同提起诉讼或应诉的多个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

- 代表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他们可以协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其他参与人** :

-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他们在诉讼中提供证言、专业意见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但不属于当事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行政诉讼参与人的概念有助于明确在行政诉讼中谁有权提起诉讼、谁需要应诉,以及诉讼过程中各参与人的角色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