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应立即执行。具体执行流程如下:
1.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送达拘留所执行。
2. 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处罚人有重病、怀孕或哺乳等特殊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4.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一定金额交纳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拘留所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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