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记录不良通常指的是个人或实体在司法系统中有不良行为记录,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司法记录不良三个标准内容,第1张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一个人未能遵守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即未能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如果当事人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但故意拒绝履行,这也会被视为失信行为。

**妨碍或抗拒执行** :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法院的执行程序,同样会被视为不良司法记录。

**规避执行**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法院执行,也是不良记录的一种。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不按规定向法院报告个人或实体的财产状况,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

**违反限制消费令** :不遵守法院下达的限制消费令,如限制高消费等,也会被记录为不良司法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同样会被视为失信。

具备上述任一情形的个人或实体,都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面临信用惩戒,这可能包括影响其信用服务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