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的执行期限通常在1至15个工作日之间,最长不超过20个自然日。如果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那么该治安拘留将不再执行。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此外,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