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复议是有必要的,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提供救济渠道** :

拆迁行政复议有必要吗,第1张

- 行政复议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一个申诉的机会,如果认为拆迁补偿决定不合法、不合理或不公平,可以通过复议途径进行申诉。

**纠正不当行政行为** :

- 如果拆迁补偿过程中存在行政机关的错误或违法之处,行政复议能够促使其改正,保障应得的合理补偿。

**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

- 相较于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的流程相对简便,耗时较短,费用也较低,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法律依据** :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对于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扩大复议范围** :

-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案件的纠纷,为被拆迁人提供了更多维权的渠道。

**调解和解制度** :

- 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各方达成协议,复议机关还会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通过调解机制,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便捷性** :

- 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农民不需要再去别的机关,增加了提出复议申请的便捷性。

综上所述,拆迁行政复议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因此,对于拆迁过程中的纠纷,申请行政复议是必要且有益的。

**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