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天通常允许探视一次。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拘留的人有权每月会见一次近亲属,每次会见不得超过半小时,且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需要注意的是,探视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拘留所的具体管理政策以及被拘留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拘留所了解详细的探视规定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