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一个人如果构成犯罪并且被法院判处刑罚,不论是否实际执行了刑罚,都可以被视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具体来说:
**主刑**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缓刑** :即使被判处刑罚,但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也属于受过刑事处罚。
**免除刑罚**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法院决定免予刑罚处罚的,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不予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不予起诉,也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处罚的记录可能会对个人的社会生活和职业发展产生影响,例如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某些职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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