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复议受理后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审查** :
- 复议机关对收到的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
- 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审理过程** :
- 受理后,复议机关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
- 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会听取各方陈述,调查事实,并可能征询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 如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裁决程序终止。
- 申请人如两次通知未参加审理,视作撤回申请;被申请人如两次通知未出席,可缺席裁决。
**文书送达** :
- 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制作并加盖印章,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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