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步骤如下: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1张

### 行政复议

**确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

-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

- 可以选择书面或口头申请。

- 书面申请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口头申请时,行政机关应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实和理由。

**行政复议流程** :

- 申请: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

-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 审理:包括送达复议书副本、审阅材料、调查取证等。

- 决定:复议机关在审理后制作复议决定书。

### 行政诉讼

**确定起诉条件** :

- 原告资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明确被告:有明确的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依据。

- 管辖法院: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起诉状** :

-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可依法采取口头形式。

- 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递交起诉状** :

-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递交至人民法院。

### 注意事项

-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通常需要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先经过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等。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基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