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步骤如下:
### 行政复议
**确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
-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
- 可以选择书面或口头申请。
- 书面申请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口头申请时,行政机关应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实和理由。
**行政复议流程** :
- 申请: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
-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 审理:包括送达复议书副本、审阅材料、调查取证等。
- 决定:复议机关在审理后制作复议决定书。
### 行政诉讼
**确定起诉条件** :
- 原告资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明确被告:有明确的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依据。
- 管辖法院: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起诉状** :
-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可依法采取口头形式。
- 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递交起诉状** :
-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递交至人民法院。
### 注意事项
-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通常需要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先经过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等。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基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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