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庭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
- 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
**受理申请** :
-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发送申请书副本** :
- 受理后,复议机关应在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答辩** :
-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复议机关审查和调查** :
- 复议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调查取证。
**提出复议意见** :
- 复议机关在审查和调查后,将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制作复议决定书** :
- 根据审查结果,复议机关将制作复议决定书。
**执行复议决定** :
-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应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则通常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以上步骤概述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咨询当地复议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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