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在申请破产后,仍然需要承担还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果是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应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便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像企业法人那样申请破产,其经营中承担的无限责任意味着,无论经营实体是否存续,所有合法债务都需要以个体工商户个人或家庭财产来清偿。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会根据个体户的具体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这通常是作为最后的手段,并且减免的债务金额通常有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优先债权,然后才是普通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户在申请破产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债务,而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获得一定程度的债务免除,同时可能会获得重新安排还债期限的机会。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保护债务人免受过重债务的负担,同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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