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 :
- 行政机关在发现自身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错误时,可以自行作出撤销决定。
**行政复议撤销** :
- 行政相对人(即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发现处罚决定存在问题,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撤销** :
- 如果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行政相对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决定,并可以要求被告(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
-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错误,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原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改正。如果原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拒绝改正,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直接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具体法律依据** :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主要证据不足的;
-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 违反法定程序的;
- 超越职权的;
- 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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