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原值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1. 地价及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2. 房屋及附属设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
3. 相关税费:如契税、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等。
4. 其他费用:可能包括原土地申请使用、建房申请等费用,以及商品房或二手房的购买价格、装修费用等。
5. 改建、扩建支出: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时,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6. 其他不可分割的设施:如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计算,并且对于零星维修等未增加房产原值的项目,通常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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