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纪处分的决定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作出,具体取决于被处分人的身份和职务级别。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1. 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2. 对于国务院组成人员,处分由国务院决定。
3.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4.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5. 对于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如果严重违反党纪并涉嫌犯罪,应由党组织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6.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或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这些规定确保了政纪处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保障了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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