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 七十周岁以上的;
4.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特定人群的基本权益,避免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受到不必要的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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