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执行的案件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以下是申请撤销的条件和流程:
**申请人撤销申请** :
- 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
-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申请书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填写。
**法律依据**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记入笔录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 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和解** :
-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无需撤诉,法院会依法进行处理。
**撤销流程** :
-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说明撤销申请的原因和理由。
- 撤销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决定是否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注意事项** :
- 如果案件已经全案执行到位,申请人不得也不能申请撤回,因为权利已经全部实现。
- 如果案件已部分执行,申请人可以退还已执行到位的部分,但不能撤回已通过国家公权实现的利益。
-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的费用通常不退还。
**时效限制** :
- 申请人需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超过两年期限则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法院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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