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是6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对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有其他特别规定,则应依照那些特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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