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遵循以下规则:
1.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计算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2. 扣缴义务人(通常是雇主)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需要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并在次月十五日之前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 如果11月份的工资在12月份发放,扣缴义务人应该在1月份十五日之前预扣税款,并在1月份十五日之前将税款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因此,对于12月份发放的11月份工资,扣缴义务人应该在1月份十五日之前完成个税的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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