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撤销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包括:
**履行义务**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和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法院同样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法院裁定** :如果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或者裁定不予执行、终结执行,法院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自动解除** :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自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如果失信人在名单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审查确认后,失信信息将在5个工作日内被撤销。
**延长期限** :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失信名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年。
**提前删除**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失信信息被撤销,如果失信人在撤销后再次出现失信行为,仍有可能被重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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