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如经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以下处分:
- **记过或记大过** :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情节较轻的。
- **降级或撤职** :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情节较重的。
- **开除** :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的。
受开除处分的公务员,将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再担任公务员,不再享有公务员权利,并退出公务员系统。此外,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被开除的公职人员也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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