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时,通常应向以下机关提出申请:
1.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您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对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您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您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 对于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您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具体行政行为,您可以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 对于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您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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