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个人犯罪记录,即案底,是不能被消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记录会由公安部门保存,并且没有规定案底撤销制度。不过,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其犯罪记录应当被封存,并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