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确保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治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例如,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拘留。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对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设备和物资进行查封。
**扣押财物** :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物品进行扣押。
**冻结存款、汇款** :对特定对象的银行存款、汇款等资金进行冻结。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如强制传唤、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则包括: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这些措施由各级公安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旨在约束特定的当事人,通过强制执行以达到控制某种权利或迫使某些义务得到履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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