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法人章丢失后通常需要登报声明。以下是登报声明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向公安机关报案** :
- 向丢失地点所属的公安机关报案,并领取报案回执。
**登报声明** :
- 在公开发行的主要报纸上刊登法人章丢失声明。
- 声明中应包含公司名称、丢失的法人章编号、丢失时间等信息。
**制作新章** :
- 登报声明后,向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申请制作新的法人章。
**法律规定**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章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章遗失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
**防止非法使用** :
- 登报声明有助于告知社会各界法人章已失效,防止他人非法使用。
**保障合法权益** :
- 通过登报挂失,可以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原章已失效,新章已启用,保障法人组织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登报格式** :
- 准备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章遗失证明等。
- 遵循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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