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当事人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
以下是相关要点:
**复核申请**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逾期申请** :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内容**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限制**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效力** :签字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反悔的,除非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如复核或法院诉讼)提出异议。
**法院裁判** :如果法院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会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作出裁判。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建议尽快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复核并不影响原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