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报价是否过低通常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判定:
**报价比较** :
-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会被认为过低。
**影响评估** :
- 报价过低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
**澄清要求** :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在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合理性证明** :
- 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 :
- 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需要考虑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
**企业内部因素** :
- 企业的内部管理、成本控制能力以及资质和信誉也是评估报价合理性的重要因素。
**标底或市场价格参考** :
- 可以参考市场信息参考价或标底来评估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时限性** :
- 投标人需要注意递交说明文件的时限性。
总结来说,判断投标报价是否过低,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定。如果投标人无法合理解释其报价的合理性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可能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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