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陆丰市教育局公布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陆丰)违约人员名单》。名单揭示,共有5名毕业生未履行协议,其毕业时间为2023年6月。

多名公费师范毕业生未履约被通报 具体怎么回事,第1张

汕尾和湛江两地也相继通报了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的违约人员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须承诺毕业后在计划来源地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协议,需按规定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以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此外,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也发布了违约人员名单,其中2人于2023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履约,另有2人于2022年毕业在雷州市服务满1年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履约。

为规范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行为,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于2020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遵循“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等优惠,并按每月800元、一年10个月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需与培养院校及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并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在定向范围学校(包括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违反限期服务约定。